(海运学院供稿)2020年7月3日,广东省高院民四庭主办的“涉新冠肺炎疫情海事海商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论证会“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广州基地会议大厅举行。会议就《新冠疫情下海事审判法律适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自广东高校、律师事务所、航运企业的专家代表与广东省高院、广州海事法院的法官代表一起,对征求意见稿的指导思想,涉外案件的法律适用,不可抗力的事实证明,疫情导致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法履行,船员劳务报酬等问题设置必要性、实践领域背景及表述方式等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会议为出台该海事司法审判指导意见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为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完善服务保障,落实“六稳”“六保”司法举措,维护航运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我校海商法教研室张敏副教授应邀出席了会议并在会上提出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