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普通本科生的学习积极性,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根据《广州航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广航院〔2024〕170号)有关规定,特制订转入航运学院相关专业的工作方案。
一、成立航运学院转专业(转入)工作小组
组长:魏 安 周 楠
副组长:杨其观 刘传润
成员:张金水 钟聪仕 祝鸿 章春华 郭学平 董良雄 刘春荣 张 晖 宋艳琼
秘书:谢秋燕
工作小组负责统筹航运学院的转专业工作,确定各专业的接收名额,制订考核办法和录取规则,组织资格审查和面试,确定拟录取名单,报请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公示后报送学校审核、审批。
二、各专业接收名额及报名条件
根据各专业教学资源、现有学生数和专业要求,我院2024级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名额和报名条件如下表:

三、考核办法
考核包括资格审查、绩点核定、面试和核算综合成绩核算等几个环节。
(一)资格审查
申请转入我院相关专业的学生,须符合《广州航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广航院〔2024〕170号)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上述第二条限定的报名条件。
(二)绩点核定
考核采用绩点成绩加面试成绩相结合的方式,绩点取截至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全学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三)面试
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统一组织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专业认知、职业规划和沟通合作能力。面试的考核标准如下表:

面试成绩取参加面试评委所给成绩的算术平均值。
(四)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的核算按以下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50+平均学分绩点×10)×60%+面试成绩×40%
四、录取规则
(一)排位优先次序
根据申请转专业学生的类别和核算的综合成绩确定排位次序,排序规则如下:
1、第一优先序:退役复学学生排序在前;
2、第二优先序:综合成绩高者排序在前。
(二)录取规则
根据排位优先次序,在专业接收限额下,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事项按《广州航海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广航院〔2024〕170号)有关规定办理。
(二)本方案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航运学院
2025年3月6日